陈定祥律师亲办案例
县政府办公室与黄某房屋租赁纠纷案
来源:陈定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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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租住原告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位于老县城大院内7栋3楼8号房,现合同已经过期。原告于2010年5月已经向被告发出腾空房屋的通知。2010年11月27日原告再次通知被告在2010年12月2日前腾房。但被告一直未予腾退,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腾空并搬出湘潭市雨湖区老县城大院内7栋3楼8号房并按原租赁合同标准缴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但被告辩称自1996年租住以来,被告已租住10多年并落户改址,按时缴纳了租金,后来不是被告不愿意交房租而是原告不要被告交。现因老县城大院已纳入湘潭市河西滨江棚户区整体改造项目,被告已向原告的行政二科申请廉租房,但迟迟没有下来,原告的通知被告没有收到。发生纠纷是因为拆迁引起的而不是被告占用原告的房屋是合法租赁了房子,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安置补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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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定祥
  • 执业律所: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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